2015年3月李某的儿子将钱借给其朋友黄某,约定借款期一年,但到
时间:2020-07-31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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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李某的儿子将钱借给其朋友黄某,约定借款期一年,但到期后黄某未按约定还款,并且躲着不见面,也不接电话,至今该款未还,问该债权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期间?
陈昌庆律师解答: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李某仍享有胜诉权。
陈昌庆律师提醒:在《民法总则》2017年10月1日生效时,该债权的诉讼时效在《民法总则》生效时尚未满二年,故本案适用《民法总则》三年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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