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离婚时如何分割

时间:2020-08-03 来源:法律投稿
收藏
0条回复


军人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离婚时如何分割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案例简介

小李在20岁的时候入伍参军,退伍的时候发了50万元的复员费和自主择业费,一年后,小李和小王结婚,8年后两人经常吵架,最后两人都同意离婚,但是对财产分割还有争议。小王诉至法院,要求分割小李的复员费和自主择业费50万元。小李却辩称50万元是自己在结婚前取得的,应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

案件分析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4条规定,复员费和自主择业费中有一部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小李的预期寿命按照70岁来计算,50万元平均到从他入伍到预期寿命70岁中每一年,每一年有50÷(70-20)=1万,小李和小王结婚8年,那么在婚姻存续期间有8万是夫妻共同财产。这8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平均分配,小王能分得4万元。

以上是“军人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离婚时如何分割”的相关信息,想了解更多相关知识请关注好律师网行政制度栏目。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

相关文章推荐

最新文章推荐

相关知识推荐

评论

还没人评论,赶快抢沙发吧!

返回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