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自益权与共益权

时间:2020-08-03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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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益权,是股东维护自身利益的权利。共益权,指股东维护包括自己在内的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属信托责任范畴。

自益权:股利分配请求权、股权转让权、股东名册变更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退股权等。

共益权:表决权、代表诉讼提起权、临时股东大会召集请求权、临时股东大会自行召集权 组织权 提案权 质询权、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无效确认请求权 撤销权、累积投票权、会记账簿查阅权、公司解散请求权等。

自益权与共益权并不是完全割裂的,有时股东行使共益权恰是为行使自益权做准备。

如,股东行使知情权查阅公司会记账簿属于行使共益权,是为了维护股东共同利益。但往往在诉讼中,我们会利用行使这种共益权来维护股东自身的利益。因为我们只有通过行使知情权,了解公司会计账簿真实情况,才能知道作为股东的自身利益是否受到了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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