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入境人员核酸检测集中隔离措施

时间:2020-08-04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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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7月23日发布通知,为了进一步指导做好国际航线逐渐恢复、入境人员逐渐增加情况下新冠肺炎非“四类”人员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核酸检测工作,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入境人员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核酸检测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旨在进一步指导做好国际航线逐渐恢复、入境人员逐渐增加情况下非“四类”人员(除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发热症状者、密切接触者以外的人员)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核酸检测工作。

 

《通知》指出,入境人员应当按照《民航局、海关总署、外交部关于来华航班乘客凭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登机的公告》要求进行登机前核酸检测。隔离条件能够满足入境人员集中隔离需求的入境口岸城市,可继续对入境人员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进行2次核酸检测。

 

对居家隔离期间出现异常症状者和居家隔离结束后核酸检测阳性者,按照规定及时送定点医疗机构排查诊治。排查结果为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对其密切接触者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提出了入境人员应当按照《关于来华航班乘客凭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登机的公告》进行入境前登机前核酸检测。二是强调了必须是入境人员已完成远端核酸检测的,且当地具备封闭转运管理条件、居家隔离条件(有独立房间和独立卫生间)并能进行社区精准管控的,方可在自愿基础上实施“7+7”“2+1”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检测措施,同时明确了相关隔离、检测工作的程序、标准和要求。三是明确了对于隔离条件能够满足入境人员集中隔离需求的,可继续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检测措施。四是强调了对于医学观察期间出现症状者和其密切接触者进行排查诊治、集中隔离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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