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哪些举报

时间:2020-08-04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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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哪些举报

纪检监察机关主要受理人民群众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主要是违反“六大纪律”的行为:

违反政治纪律:如公开发表、传播危害党的言论,在党内搞团团伙伙,违反政治规矩等。

违反组织纪律:如违反换届纪律,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在人事劳动中违规谋利等。

违反廉洁纪律:如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规公款宴请和消费,公款旅游等。

违反群众纪律:如违规扣缴群众款物,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中优亲厚友、显示公平等。

违反工作纪律:如主体责任落实不力,违规干预政府采购、建设工程、集体“三资”使用,违规干预司法、执纪执法活动等。

违反生活纪律:如生活奢靡、如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等。

监察委员会(与纪委合署办公)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一)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监察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办公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这些诉求事项不予受理

1.民事纠纷;2.刑事案件;3.行政诉讼

4.劳动保障;5.征地拆迁;6.环境保护。

关于涉黑涉恶涉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纪检监察机关重点查处以下三类问题:

1.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涉腐败问题;

2.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3.地方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问题。

黑恶势力“保护伞”四大特征

1.插手市场经济;

2.插手执法司法;

3.为黑恶势力代言;

4.个人非法获利。

“村霸”四大典型特征

1.乱政:倚财仗势、干乱国法、操纵选举

2.抗法:暴力抗法、对抗政府、煽动滋事

3.霸财:强拿强要、欺行霸市、坐地纳贡

4.行凶:横行乡里、违法犯罪、残害无辜

举报途径

1.电话举报:

2.网络举报:

<="W__cd_link">O网页链接

3.来信举报?

举报注意事项

1.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受理举报。

2.检举控告的内容应客观真实、不得诬告、诽谤、陷害,不得歪曲捏造事实、伪造证据。

3.纪检监察机关已受理的举报事项,请勿重复举报、多头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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