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的规定

时间:2020-08-04 来源:法律投稿
收藏
0条回复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的规定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行政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按此规定,强制征收的主体只能是人民法院,其他机关和组织没有强制征收的权力。

法院审查行政机关的申请材料,如果同意强制拆除,多数是由行政机关,或者是司法机关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的,应当在五日内将裁定送达申请机关和被执行人,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议申请机关依法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征收与补偿活动顺利实施。”

实践中往往等不来司法机关的裁决,房屋就遭到强制拆除。最主要的原因还是司法强制拆除的申请过程时间比较长,需要等到复议和诉讼期间届满以后才行,而行政机关部门往往追求行政效率,这导致违法的案件层出不穷。

强制拆除违法主要的违法点在于行政机关强大的公权力属性,往往权大于法,用权任性。

以上是“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的规定”的相关信息,想了解更多相关知识请关注好律师网土地房产栏目。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

相关文章推荐

最新文章推荐

相关知识推荐

评论

还没人评论,赶快抢沙发吧!

返回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