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行政补偿不等于行政赔偿

时间:2020-08-06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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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行政补偿不等于行政赔偿

(1)给了补偿款,行政机关也不能直接强制拆除被拆迁人的房子。对合法房屋进行拆迁的,目前法律仅赋予法院享有决定强制拆除的权利。拆迁方以支付了补偿款但被拆迁人不搬迁为由直接进行强拆的行为是违法的。

(2)拆迁人要告知安置补偿款已经发放到位,或者在协议中明确约定什么时间点发放全额安置补偿款;而被拆迁人也要格外注意,拆迁人给的用于发放安置补偿金的银行账户的金额变化,以便错过合理搬迁的时间,给自己带来麻烦。

(3)行政补偿不等于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是指行政机关实施合法的行政行为,给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失,由国家依法予以补偿的制度,而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违法行为,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由国家依法予以赔偿的制度。在拆迁中,安置补偿款是属于房屋征收部门就合法的征收行为,给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依法予以的行政补偿;而强制拆除给被拆迁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要予以行政赔偿,两者不能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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