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出来的矛盾“调”出来的亲情
——江陵法院依法调解一起因疫情期间争吵而引发的离婚纠纷
近日,江陵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对夫妻因疫情期间相处不和睦,导致矛盾激化而引发的离婚纠纷案件。承办法官主动引导帮助双方化解矛盾,共同维系好夫妻关系。
该案中,原告张某女与被告罗某男结婚三年多,婚后第二年生育一女,现仅两岁。结婚初期两人关系尚可,都有各自的工作。疫情期间,两人因家庭琐事多次发生争吵,男方甚至因为情绪过于激动而动手。疫情管控措施解除后,女方即带着孩子返回到湖南娘家居住,并于4月中旬提起离婚诉讼。
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认真了解该案的具体情况,并与原、被告进行了沟通谈话,认为双方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和好的可能性比较大。双方离婚的导火索可能是疫情期间过多的将注意力从工作转移到生活,且没有及时的疏导与沟通,导致矛盾愈演愈烈。了解到这个情况后,承办法官便对被告罗某进行了耐心的教育劝导,让其更多的看到自己的不足与女方的付出,更多考虑到家庭对于女儿成长的重要性。后罗某表示,希望给予一次机会,一定改正不足。于是承办法官又与原告以及原告的代理律师沟通,并给原告分析利弊,尤其是一旦离婚,对年幼的女儿带来的伤害是不可估量的。劝其暂时淡忘夫妻之前的不愉快,多为家庭和孩子的将来着想。最终,男方在法庭的调解下保证以后不动手打妻子,并承诺以后对妻子加强关爱等。女方同意再给被告一次机会。双方亦进行了交心谈心,充分认识自身均存在的不足,表示以后两人共同努力工作,把小家庭建设好。至此,该案也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法官寄语: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夫妻之间为琐事争吵在所难免,尤其在疫情管控措施的实施下,夫妻平时的生活环境、空间变化后,夫妻矛盾升级的潜在诱发因素可能增多,但是,只要夫妻之间加强沟通、多换位思考、互相体谅,夫妻间矛盾应当可以化解。千万不能因一时激愤,作出后悔的事情。不要让激愤控制自己的行为,遇事要冷静思考。家庭的维系需要感情,更需要责任。望彼此珍惜,方才长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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