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时间:2020-08-10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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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可知,征收补偿项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和地方政府给予的补助和奖励。根据损益相补原则,房屋的价值应当包括土地的市场价格。但在实践中,不少地方对被征收人房屋进行评估时,对房屋以重置价格计算,对土地则以国土部门公布的土地基准价格计算,评估的房屋价值远低于实际的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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