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马上高考 邻居噪音扰民咋办?民法典这么说↓

时间:2020-08-12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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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张三夫妇居家办公,孩子准备高考。可是,碰上楼上的孩子天天上“体育课”;楼下的邻居又热衷演奏乐器;左邻的狗狗天天狂吠;右舍又在搞装修。这局面使得夫妻俩难以专心工作,孩子被吵得难以静心复习,真是苦不堪言!

什么是噪声污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按照标准,居民区的噪音标准在45分贝至55分贝之间,这个标准相当于两个人在房间里说话,互相能够听清楚的一个音量,而超过这个音量,就可以算作噪音扰民了。

商业活动,如商店促销的大喇叭、酒吧、KTV的音乐都是困扰周边居民的重要噪声污染源。此外,邻里生活大到装修,小到练琴、吵闹的电视节目等产生的噪声也很恼人。

遇到噪声污染该咋办?

面对施工噪声、交通噪声这样的“大老虎”,以及身边邻里噪声这样的“小苍蝇”,普通居民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安宁的生活?

首先,要明确自己有哪些权益。比如北京市规定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禁止在居民住宅楼内进行有噪声的装修。

其次,遇到噪声要积极向环保部门举报,拨打环境保护部环保举报热线。

此外,居民还可以向居民委员会、小区业主委员会等组织投诉。

如果上述措施都不管用,居民还可以通过法院诉讼途径解决。

明年,噪音、狗叫、

广场舞都算侵犯安宁权

即将在明年1月1日正式开始施行的民法典中,生活安宁权被正式纳入到隐私法律保护体系,比如广场舞扰民,邻里噪声、狗叫等都属于侵犯安宁权的行为。

此类行为在过去最多只能借助相邻权来维权,但举证门槛高、难度大,民法典施行后可以直接依据安宁权来维权,要求判决侵权方承担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害在内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隐私权】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隐私权侵害行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对于证据部分,当事人可以利用录音、录像或让证人作证的方式对上述内容及对方产生噪音的证据进行取证。取证过程中需注重体现取证的时间、地点及双方的身份信息。录音、录像证据一定要清晰、无拼接,同时也不得侵犯他人隐私权,有证人的则需要证人出庭进行作证。

有充分证据证明有造成损失或精神伤害的,可以主张赔偿。要求对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的,则需要举证证明对方行为给当事人造成严重的后果。

对于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提醒

噪音问题一直是影响邻里关系和谐的障碍,为了大家有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减少噪音扰民,营造和谐邻里关系,疫情当下,请您:

1、将家中的电视、音响等设备音量尽量调低,搬动家中物品时,轻拿轻放,尽可能减少噪音对邻居的影响;

2、深夜晚归时,行走和活动请避免声音过大影响他人休息;

3、若家里有小孩,应避免在家中大声打闹和嬉戏,抛扔物品;

4、练习乐器的孩子,请调节好学习时间,不要在午休及夜间时段练习,打扰到邻居休息;

5、家中有宠物的业主,请看管好宠物,避免发出噪音影响他人;

6、二次装修时,请按照装修管理规定严格控制装修时间及施工噪音。噪声制造者要学会换位思考,提升环境公德意识和环境保护素养。

其他适用于噪声污染治理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其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四十五条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

第四十六条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第四十七条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第六十一条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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