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青岛公积金政策有哪些变化?办理公积金异地转移的流程是什么?
6月份,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家部委有关文件及青岛市有关规定,自2020年7月1日起,全面调整青岛市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将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8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9年职工月平均工资。那么,2020年青岛公积金政策有哪些变化?办理公积金异地转移的流程是什么?
2020年青岛公积金政策的变化
一、放宽贷款条件,缩短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市公积金中心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二、对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职工家庭,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对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家庭,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理过购房提取业务的职工,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市房产档案馆出具的家庭住房情况证明,以确定该职工家庭拥有住房套数。
三、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新建商品房贷款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二手房贷款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
四、继续执行省内异地购房贷款政策。在市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其它市、州购买自住住房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在市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市公积金中心为其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职工向户籍所在地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优化贷款办理流程。市公积金中心在借款人以所购住房办理抵押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
办理公积金异地转移的流程
1、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办理流程:异地转移,职工提供提材料—转入地向转出地管理中心出具新账户证明及异地转移联系函—转出地管理中心转账或电汇—转入地管理中心登记个人明细账。
2、需要提供转出单位经办人或者缴存人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并核对无误。(若公积金贷款余额尚未结清,不影响公积金转移)
3、前往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转移手续。经管理机构审核资料,为缴存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后,应分别向转出和转入单位提供已办完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最后回转入单位确认已经成功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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