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枉法办案绝对不可以原谅!

时间:2020-08-14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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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应重判,因他们知法犯法,应罪加一等。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是老百姓信赖讨还公道的地方,法官作为法律的执行者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判决,给当事人及家人和国家造成不可估量的伤害及严重的经济损失!

更严重的是损害了司法公信力,使人民群众不再相信法律,遇事自己处理,你给我一拳,我给你一脚,这个社会将变成什么样子!!!由此可见,枉法裁判的法官就是这社会不和谐稳定的制造者。

故我个人认为应对枉法裁判的法官予以严惩,对法官的苦衷加倍惩罚,因为他们所谓的苦衷无外乎就是:上级指示,同事关照,受人所托等等。这都是法律所禁止的,枉法裁判的法官不但不对上级的指示、同事的关照等违法行为进行制止、举报,反而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判决,严重的知法犯法,故对法官枉法判决应该重判,真正的彰显知法犯法罪加一等,让法官不敢再枉法判决,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提高司法公信力!让这个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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