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新股涨幅有什么限制?创业板上市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发展创业板市场,已经在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中确定下来.创业板市场的设立,将从制度上重新组织社会资源,并为我们参与国际竞争准备新型的企业、新型的人才和新型的机制,无疑将为中国经济的运转增添新的内容,从而构建成为中国资本市场发展史上一座新的里程碑!那么,创业板新股涨幅有什么限制?创业板上市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创业板新股涨幅的相关限制要求
涨跌幅限制是指证券交易所为了抑制过度投机行为,防止市场出现过分的暴涨暴跌,而在每天的交易中规定当日的证券交易价格在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基础上上下波动的幅度。股票价格上升到该限制幅度的最高限价为涨停板,而下跌至该限制幅度的最低限度为跌停板。涨跌幅限制是稳定市场的一种措施。海外金融市场还有市场断路措施与暂停交易、限速交易、特别报价制度、申报价与成交价档位限制、专家或市场中介人调节、调整交易保证金比率等措施。我国期货市场常用的是涨跌幅限制、暂停交易和调整交易保证金比率三种措施。
按照两市规则,2014年1月1日新股首日股价最高涨幅为发行价的44%。
上交所规定,新股上市首日集合竞价阶段,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120%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80%;连续竞价阶段,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144%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64%。
其中,14:55~15:00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当日开盘价的120%且不得低于当日开盘价的80%。
按照这一规定,沪市新股上市首日144%的涨幅已经是股价的“天花板”。
同时,上交所还规定盘中成交价格较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10%以上(含),将停牌30分钟;上涨或下跌20%以上(含),将停牌至当日的14:55。
创业板上市需要满足的条件
总体上看,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应是具备一定的盈利基础,拥有一定的资产规模,且需存续一定期限,具有较高的成长性的企业。具体而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发行人应当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
为适应不同类型企业的融资需要,创业板对发行人设置了两项定量业绩指标,以便发行申请人选择:第一项指标要求发行人最近2年连续盈利,最近2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第二项指标要求最近1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1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发行人应当具有一定规模
规定发行人具备一定的净资产和股本规模。根据《证券法》第50条关于申请股票上市的公司股本总额应不少于3000万元的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发行人具备一定的资产规模,具体规定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发行后股本不少于3000万元。
发行人应当主营业务突出
创业企业规模小,且处于成长发展阶段,如果业务范围分散,缺乏核心业务,既不利于有效控制风险,也不利于形成核心竞争力。因此,要求发行人集中有限的资源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并强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同时,要求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发展主营业务。
对发行人公司治理提出从严要求
根据创业板公司特点,在公司治理方面参照主板上市公司从严要求,要求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强化独立董事职责,并明确控股股东责任。
发行人应当保持业务、管理层和实际控制人的持续稳定,规定发行人最近2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发行人应当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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