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生效法律文书不完全履行怎么办?
时间:2020-08-17
来源:法律投稿
收藏
0条回复
问:两年前陈某的丈夫意外触电身亡,当时经过法律程序,判决事故责任方赔偿17万,但责任方只赔了10万,剩下的7万一直不给,怎么办?
答:根据陈某所提的问题,责任方承担的应是民事责任,则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法院作出的是具有金钱给付性质而非人身性质费用给付(如赡养费、抚养费等)的民事判决书,不属于审判员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因此陈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要注意以下三个问题:一是陈某应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本案义务人(即陈某所称的责任方)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执行;二是陈某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具体的期间计算则要根据判决确定的具体履行方式而定。如果判决本案义务人一次性履行完毕的,从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如果判决本案义务人分期履行的,从判决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如果判决书未确定履行期间的,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计算。三是本案义务人在判决确定的期间内未履行义务。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