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的过错方,是否应该为自己的过错行为买单?
时间:2020-08-17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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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如果无过错方要求主张自己的损害赔偿权利,就必须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并提供过错方存在法定过错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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