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行为罪与非罪的界限

时间:2020-08-18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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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非法集资犯罪:

(一)虚构经营业务或者故意作夸大宣传的

(二)明知集资参与人返利过高,或者招揽业务提成比例过高,不符会一般市场行情的;

(三)明知单位业务亏损,仍通过高息揽存等方式归还单位债务的;

(四)曾在其他公司从事非法集资活动被查处或取缔,之后又从事相同业务的;

(五)曾在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工作,,具有一定的金融专业知识,参与实施非法集资活动的;

(六)其他应当认定非法集资犯罪的情形。

对于被告单位中层级较低的管理人员或者普通职员如果确有证据或理由表明其并不知晓非法集资性质而是当作正常经营业务参与实施了非法集资行为的一般不宜作为犯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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