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交付前意外毁损,风险由谁承担?

时间:2020-08-18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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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交付前意外毁损,风险由谁承担?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特殊形式的承揽合同。对于风险负担问题并无明确规定。合同法规定,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所以,如果合同就风险负担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以是否交付作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标的物风险移转的时间节点,即工程交付之前发生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承包人承担,交付之后由发包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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