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交付前意外毁损,风险由谁承担?
时间:2020-08-18
来源:法律投稿
收藏
0条回复
建设工程交付前意外毁损,风险由谁承担?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特殊形式的承揽合同。对于风险负担问题并无明确规定。合同法规定,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所以,如果合同就风险负担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以是否交付作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标的物风险移转的时间节点,即工程交付之前发生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承包人承担,交付之后由发包人承担。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