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让与担保下的股东资格如何确定?
时间:2020-08-18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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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让与担保是让与担保的一种类型,让与担保作为一种非典型的担保形式被广泛使用。最高法院发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进一步明确了让与担保的构造并肯定了让与担保的法律效力。让与担保的构造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合同,约定将财产形式上转让至债权人名债务人到期清偿债务,债权人将该财产返还给债务人或第三人,债务人到期没有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对财产拍卖、变卖、折价偿还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股权让与担保外观上虽呈现了股权转让的效果,但该股权转让仅为形式上将股权转让给债权人,双方的本意在于提供担保,实现债权人的借款安全。所以,债务人仍为公司的实际股东,有权依法享有公司的股东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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