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死亡,妻儿是否须承担全部债务?

时间:2020-08-18 来源:法律投稿
收藏
0条回复


问:我与丈夫共同经营药店,为扩大经营,共同向银行借款80万元人民币,并以一处房屋作为借款抵押物。后丈夫去世,目前尚欠借款本金及利息四十万余元未能归还。请问我是否要对此债务负全部清偿责任,我的子女对此债务也要负连带清偿责任吗?

广西桂平唐某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根据你的叙述,你与丈夫因共同经营,共同向银行借款80万元人民币,尚欠银行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四十万余元债务,此债务属于婚前共同债务,你丈夫死亡后,该债务由你全部承担,银行可以就抵押的房屋实现优先受偿。你的子女没有与你们共同经营,也没有继承其父亲的遗产,因此你的子女对此债务没有法定的偿还责任。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

相关文章推荐

最新文章推荐

相关知识推荐

评论

还没人评论,赶快抢沙发吧!

返回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