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未婚女子5地被结婚 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河南未婚女子5地被结婚】婚姻是人生的大事,然而最近有位尚女士在和未婚夫去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时,发现自己在04到05年之间分别在山东河北等地已经结婚5次,并且直到现在还都处于“正常婚姻状态”。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详细报道
家住河南驻马店的尚女士,原本计划在2020年元旦和未婚夫组建自己的家庭,可当两人于19年12月10日,去当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证时,却被告知其在十几年前的2004年9月至2005年的7月之间,分别同山东邹城、河北定州、河北围场、安徽阜阳、江苏如东的孟某、杜某、尹某等5人结婚,目前都处于“正常婚姻状态”。尚女士表示很诧异,表示自己并不认识上述5人,也没去过以上地区。
对此民政局回复称“对于身份被冒用的情况,需要公安机关出具证明,我们向省民政厅汇报进行备注就行了。”此外,工作人员表示通过公安认定这一途径要比向法院起诉解决更快。
8月18日,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13日,该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河南驻马店“被结婚”五次女子尚某诉江苏如东县民政局行政登记案。 法院判决撤销被告如东县民政局拒绝纠错的答复,确认原告尚某与第三人沈某某在如东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的婚姻登记无效,被告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原告的错误婚姻登记信息予以删除。
网友热议
A:最近这类事件时有耳闻,不知道为什么个人信息会泄漏,还有,本人不到场为什么可以办结婚,以及这些结婚对象为什么会合法办理手续?
B:又一例,当时民政局咋办结婚的?要办撤销反而没权限了??这种事就像蟑螂一样,出现一只,意味着满屋子都有。政府如何处理这种影响公信力的事件?
C:这真是典型的甩锅行为。公安机关如何证明是否结婚?你们发证机构做了错事只会推诿不会改正错误吗?你让国务院总理开证明,那效率更快。快到你民政局长都可以回家了
D:这个是民政部门行政不作为造成的,你们连身份都没核对好就敢发结婚证明,还要求受害的一方自己找公安机关出证明?你们是老爷?自己做错事了还要求别人出证明你们才改?
E:错在民政局,本人未到场的情况下居然为人办理结婚证,这个责任必须由民政局来负。必须由民政局自行向上级反映情况,彻底更改档案,当事人没有义务和责任自己跑这个事给民政局擦屁股。
法律延伸阅读: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的法律责任
根据《居民身份证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 2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罚款,或者处 10 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2、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对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当符合婚姻的实质要件,并依法进行登记时,婚姻关系便告成立。如果存在冒用他人身份证进行结婚登记,其隐瞒的身份信息并未对婚姻的实质要件产生影响,比如隐瞒法定结婚年龄、近亲属关系等,否则,将影响婚姻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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