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四个重要文件

时间:2020-08-19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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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过程中,被征收人将会收到许多文件,签订一些协议,其中最为重要的有四个文件,分别为房屋征收决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由于以上四个概念从名称来看极为相似,因此在实际中经常有被征收人弄混而使自己的利益受损。

一、含义

1、房屋征收决定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作出的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所有房屋的重要法律文书。

2、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是指房屋征收部门就房屋征收补偿中的一系列问题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的一个详细的初步方案计划。由房屋征收部门拟定,经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其内容包括征收人、被征收人、征收房屋范围、征收期限、补偿安置等事项,范围比征收补偿决定和征收补偿协议更宽泛。

3、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是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在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补偿协议。

由于是在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因此征收补偿协议具备合同效力。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4、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是指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情况下,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和征收补偿方案作出的强制征收并给予补偿的决定。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属于行政决定,是行政机关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作出的单方面处分行为。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区别理解

根据上文所述的房屋征收决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含义,可以看出以上概念正好串联起了房屋征收补偿的过程。具体如下:

1、市、县级人民政府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作出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所有房屋的决定,即房屋征收决定。并及时予以公告。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房屋征收部门会就房屋征收补偿中的一系列问题,具体包括征收人、被征收人、征收房屋范围、征收期限等内容,自行单方面制定征收补偿方案,并报经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公告,征求公众意见。

2、在房屋征收补偿的后期,已经进行完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后,征收方需要和被征收人可以关于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等内容进行协商,在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补偿协议。

3、如果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这时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因此,将上述四项概念放到房屋征收补偿的不同阶段进行考虑,将能帮助您更好地理解。

当然,房屋征收征收决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这四个概念有异同。

【1】征收决定与征收补偿决定

(1)程序不同。房屋征收决定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作出需要房屋征收部门的申请的。

(2)对象不同。房屋征收决定是针对在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所有被征收人。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则是根据具体情况,对具体的被征收人产生法律效力。

(3)作出的前提不同。房屋征收决定的作出需要满足公共利益的要求。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作出则需要满足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这两种情况之一。

【2】征收补偿协议与征收补偿方案

(1)性质不同。征收补偿协议属于行政合同,协议是在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情况下做出的双方协议。因此,在发生纠纷时,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维护权益。征收补偿方案是房屋征收部门单反面制定的计划安排,虽然会征求被征收人的意见,但最终是否采纳还是以房屋征收部门的意思为准。

(2)程序不同。征收补偿协议是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一同协商订立的。征收补偿方案是由房屋征收部门拟定的。

(3)效力不同。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合同,具有合同的属性。征收补偿方案是公告,是对将要作出的征收事项的安排。

【3】征收补偿决定与征收补偿方案

区别:(1)性质不同。征收补偿决定是行政决定,是行政机关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作出的单方面处分行为。如果在实际实施中,您对此决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维护权利。而征收行政补偿方案仅仅是决定的部分内容。

(2)程序不同。征收补偿决定是由房屋征收部门直接报请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而征收补偿方案则是由房屋征收部门拟定,经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作出的。

(3)内容不同。征收补偿方案的内容相比于征收补偿决定更为广泛,包括征收人、被征收人、征收房屋范围、征收期限、补偿安置等事项。而征收补偿决定的内容则主要集中在安置补偿事项上。

【4】征收补偿决定与征收补偿协议

区别:(1)程序不同。征收补偿协议的订立需要经过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的协商,在意思表示一致的情况下作出。而征收补偿决定则是在双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情况下,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单方面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

(2)维权途径不同。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合同,因此在订立后,一方当事人如果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征收补偿决定决定是行政行为。因此,如果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后仍对复议决定不服的,也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以上即为房屋征收征收决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具体含义以及区别。在实际中,经常有被征收人因为将其搞混而使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因此,您应当将上述概念区别开,并在自己利益受损时积极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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