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吃野生动物
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中的难处
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是1988年11月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在2004年至2018年期间经过四次修改。由此可以看出我们国家对野生动物保护的重视。但该法在具体执行中确实存在很多难处。其中最大的难处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除了特定的野生动物保护区内的动物外,很多野生动物并无专人负责管理,因这些动物的活动范围广,事实上也无法进行有效的管理。
其次,除了大熊猫、东北虎、金丝猴等国家一级及其他二级保护动物外,很多野生动物的数量有关部门并没有准确的数据,也很难统计到准确的数据,每年组织一次统计都很难,因此,这些动物是否被猎杀,相关部门很难掌握这些数据。
再次,很多野生动物均是生活在人迹罕至的地方,道路交通不便,野生动物保护部门很难去开展相关保护工作,如果有人要去猎杀,确实是防不胜防。
综上,《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中最大的难处主要是执法资源严重不足,野生动物保护门很难有效履职。根据该法第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或者委托有关科学研究机构对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状况进行调查、监测和评估,建立健全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档案。对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状况的调查、监测和评估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野生动物野外分布区域、种群数量及结构;(二)野生动物栖息地的面积、生态状况;(三)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主要威胁因素;(四)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情况等其他需要调查、监测和评估的内容。据此规定,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需要做的工作是非常多的,但要真正落到实处,并不容易。
对于野生动物的保护,划定保护区和加强人力和财力的投入是必要的,但最好的办法是截断野生动物食用和其他商用的利益链,同时强化社会公众对保护野生动物的认识,从根源上减少猎杀野生动物的案件发生。我外甥女去年去马来西亚旅游,她说在他们住的地方,那些鸟根本不怕人,去抚摸它,它也不害怕,不飞走,她说那里的鸟很傻。事实上,我认为是那里的人与鸟已经做到了和谐共处,鸟儿都知道人类不会伤害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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