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时间:2020-08-19 来源:法律投稿
收藏
0条回复


问:A区的甲公司与B区的乙公司签订居间合同,约定甲公司促成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空调买卖合同,甲公司收取乙公司相应的服务费,没有约定管辖。后甲公司依约履行,积极促成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空调买卖合同。但乙公司拒绝支付相关服务费,发生争议。请问甲公司是否可以在A区法院起诉乙公司?为什么?

答:可以,因为A区是合同履行地。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甲公司可以向乙公司住所地即B区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公司是否可以在A区法院起诉乙公司的问题,其实就是A区是否为合同履行地的问题。

合同没有约定履行地,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然不能确定的,则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以接受货币一方或者是履行义务一方为合同履行地。

本案中,甲公司既是接受货币一方也是履行居间服务义务的一方,所以甲公司所在地即A区为合同履行地,A区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则甲公司可以在A区法院起诉乙公司。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

相关文章推荐

最新文章推荐

相关知识推荐

评论

还没人评论,赶快抢沙发吧!

返回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