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不依法行政的四种表现形式

时间:2020-08-20 来源:法律投稿
收藏
0条回复



法治社会的一个重要表现,就在于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现代政府理论认为,人民将自身权利的一部分让渡出来,组建起政府,来处理人与人之间的矛盾,维护经济社会秩序,实现社会的良性运转。

因此,人们对政府的期望往往很高,希望政府像个全能保姆,既能够解决好社会中的一切矛盾和问题,同时又不过分干预自己的生活。

但是,全能型政府并不存在,政府也有自身的财力、能力和视野局限。加上人性本身的缺陷,政府工作人员也有贪欲(贪腐)和惰性(懒政)。这也就导致,即便一个很有作为的政府,人们也很容易对其表现差强人意。

现实中,行政机关不依法行政,通常有这样四种表现形式:

一是发现问题不及时。政府是为解决问题而生的。如果政府不能及时发现问题,也就不能着手解决问题,那么,社会的病痛也就无法得到及时救治。久而久之,创伤越来越严重,积小病为大病,时间长了,可能就会从一般的社会乱象逐渐演变为黑恶势力,残害百姓,为祸一方。

所谓上医治未病,一个有远见的政府,也一定是个高明的智者,能够发现问题于萌芽。

二是行政不作为。政府虽然发现了问题所在,但由于贪腐(保护伞)或者惰性,长期无动于衷。政府不采取任何行动,对社会乱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任其发展,自然属于不作为的范畴。

但与此相对应的,还有乱作为。即政府不采取有针对性的治理手段,而是胡作非为,乱上添乱。如此,不仅乱象得不到有效治理,来自政府的行为还使得情形更加糟糕。

三是执法力度不够,效果不好。政府不仅意识到了问题所在,也试图有所作为,对社会乱象进行了整治,采取了一定的执法手段。但是,由于执法力度不够,问题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执法效果也并没有得到显现。

四是行政手段单一,治标不治本。政府虽然发现了问题,也采取了足够有力的执法手段,从个案上看,执法效果已经体现出来。但是,由于个别社会乱象存在更加深层次的矛盾,往往需要通过综合治理,多管齐下,才可能有效解决,通过对个案的执法根本不足以影响全局。

这就像割韭菜一样,地表以上割了一茬,但由于根部在地下,仍然一茬接一茬地像向地上疯长,类似问题仍然不断涌现,治标不治本。比如有些地方的黑车问题,尤其残疾人车非法营运问题,由于利益驱动,或者生活所迫,仅仅对个案处罚,根本不足以解决所有问题。

不过,值得警惕的是,政府大包大揽,处理好所有矛盾纠纷,自然再好不过。但如果管理过于精细,政府过于“体贴入微”,有些需要交给社会来解决的问题,政府也要插上一杠子,就有可能使发展创新丧失机会,从而阻碍到社会进步。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

相关文章推荐

最新文章推荐

相关知识推荐

评论

还没人评论,赶快抢沙发吧!

返回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