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民法典”:监护人资格被撤销,负担义务照常
时间:2020-08-26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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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每天带你读一则民法典的亮点法条。
监护人的资格被撤销后,
对被监护人的负担义务继续履行!
请看民法典相关法条:
第三十七条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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