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病理鉴定,项目有哪些?机构有哪些?
时间:2020-08-28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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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司法鉴定业务分类规定》第六条规定“ 法医病理鉴定,是指运用法医病理学及其他有关学科的理论和技术,通过尸体外表检查、尸体解剖检验、组织切片观察,结合毒物检验、案情分析等,对涉及人身死亡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主要包括以下鉴定项目:
(一)死亡原因鉴定:是指对直接和间接促进死亡的疾病、损伤等因素及其在死亡中所起的作用进行鉴定。
(二)死亡方式鉴定:是指对自杀死、他杀死、意外死等具体死亡方式进行鉴定。
(三)死亡时间鉴定:是指根据死亡后尸体发生变化的规律对死亡时间进行推断。
(四)致死(伤)物鉴定:是指在具有机械性损伤因素的死亡案件中,对致伤物的类型、大小、质地、重量、作用面形状等特点进行推断。
(五)损伤时间鉴定:是指在具有损伤因素的死亡案件中,对损伤形成时间进行鉴定。包括生前伤与死后伤鉴别、伤后存活时间推断等具体鉴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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