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有何区别?

时间:2020-09-03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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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处理机构:行政复议是法制机构;行政诉讼是法院。

2、受案范围:行政复议是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合同、部分抽象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是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合同、部分抽象行政行为,但行政裁决除外。

3、审查内容:行政复议是合法性,合理性。行政诉讼是合法性。

4、是否通知第三人:行政复议是可以通知;行政诉讼是部分应通知。

5、经批准的行政行为,复议直接告上级;诉讼看名义。

6、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都可口头、可书面。

7、提起期限不同:复议60日,法律规定超过60日的除外;直接诉讼6个月,经复议后15日,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8、审查受理:复议5日内未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或不受理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法院在7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的,起诉可向上一级法院。

9、审理方式:复议书面审,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听证方式审理。诉讼开庭审理,但事实清楚,二审可书面审。

10、审理人数:复议2人以上。诉讼三人以上单数,简易程序1人审理。

11、中止审理:复议中止满60日结案,行转刑结案。诉讼中止满90日结案,行转刑中止。

12、审理期限:复议60日,法律规定少于60日除外;经负责人批准,可延长30日。诉讼一审6个月,二审3个月,基层及中级人民法院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批准。高级人民法院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13、举证期:复议被申请人10日。诉讼被告15日。

14、附带审查:复议是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规章以下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可申请复议机关附带审查其合法性。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规章、规范性法律文件,复议机关可依职权附带审查其合法性。

诉讼是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规章以下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可申请法院附带审查其合法性。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规章,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法院可依职权附带判断其合法性。

15、处理权限:复议变更范围宽泛;合法行为为维持决定为主;部分行政违法可以主动赔偿。诉讼变更仅针对行政处罚显失公正,其他行为涉及款额认定,确定有误的情况;合法行为判决驳回;行政违法不能主动判决赔偿。

16、处理属性:行政复议是行政行为、一般非最终。行政诉讼是司法行为,最终。

复议维持,共同告。复议改变,告复议机关。复议不作为,选择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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