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分配申请的方式和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时间:2020-09-03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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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九条之规定:申请参与分配,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参与分配和被执行人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事实、理由,并附有执行依据。参与分配申请应当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终结前提出。
对于已申请执行的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的,可以向原申请执行法院提交参与分配申请书,由执行法院将申请书转交给主持分配的法院。未取得执行依据的优先权人、担保物权人可以直接向执行法院申请参与分配并提交相关权利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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