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遗失物被追回能否请求补偿费用?

时间:2020-09-04 来源:法律投稿
收藏
0条回复


问:我于2014年3月19日在狗市花2600块钱购买了一只蝴蝶犬。2014年4月26日,靳某找到我说这只狗是他今年2月份丢失的,要求归还。靳某拿出了狗证并能正确说出该蝴蝶犬的特殊特征,证明该犬此前的确属靳某所有。我将该犬归还靳某,但要求其补偿我购买该犬的对价及一个多月的饲养费用,靳某拒绝。请问,合理对价购买的遗失物被追回,我能否请求相关补偿费用?

桐柏贾先生

答:如果该遗失物确属你在市场通过合理对价购买后被追回,你有权请求所有权人支付因此而产生的对价及合理费用。我国《物权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司法实践中,对法律规定的“所付的费用”应做两项理解:(1)受让对价。善意取得人购买遗失物的价格应是在拍卖市场、公共市场等支付的参照同类商品的合理市场价格。遗失人偿还其购买的该笔对价,方能取回原物。(2)其他合理费用。即管理遗失物所产生的合理的无因管理费用。据此,对于你饲养该蝴蝶犬一个多月的合理饲养费用,靳某也应支付。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

相关文章推荐

最新文章推荐

相关知识推荐

评论

还没人评论,赶快抢沙发吧!

返回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