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民间借贷、高利贷案件是否成立套路贷犯罪?

时间:2020-09-04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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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2019年6月20日刊登的《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理解与使用》,明确指出:

民间借贷的目的是为了获取利息收益,借贷双方都对实际借得的本金和将产生的利息有清醒认识,出借人通常希望借款人能按时还本付息。在民间借贷中,虽然常会出现出借人从借款本金中预扣利息、收“砍头费”的现象,但在这种情况下,预扣的利息、收取的费用是基于借贷双方的约定,借款人对于扣除利息、收取费用的金额也心知肚明,出借人后续亦不会实施故意制造违约、恶意垒高借款等行为。

因此,区分“套路贷”和民间借贷,要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综合评判,不能只关注某个因素、某个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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