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一房两卖”,我能要求他赔偿吗?
时间:2020-09-14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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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我2011年6月通过中介向徐某购得住房一套,房屋总价124万元,在2011年8月前,我已经按照约定通过中介向房主交清房款。但是,房主在2011年8月底与其他人又签订了该房的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完房屋过户手续。依照2012年的市价,该房屋升值了30%左右。请问法官,我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房主赔偿房屋差价损失吗?
答:
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出卖人赔偿房屋差价损失。在审判实践中,房屋出卖人为了追求更高的利润,对原来的出卖价格不满意而拒绝履行合同的现象比较普遍。由于出卖人违约而导致实际履行在法律上或者事实上已经不可能,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买受人不得不解除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对买受人因出卖人违约而可能发生的履行利益进行适当赔偿,能有效地遏制及惩罚出卖方的违约行为。关于赔偿的数额,应结合出卖方一房两卖可能获利的情况、双方的履约情况,房屋卖出前后的评估报告等综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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