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说“不”
时间:2020-09-17
来源:法律投稿
收藏
0条回复
根据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以下简称监护人)包括:
(一)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
(二)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三)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
(四)以及不履行监护职责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行为。
处理监护侵害行为,应当遵循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充分考虑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和人格尊严,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
对于监护侵害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举报。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