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生关系的良性发展除了师德规范,还得受法律保护

时间:2020-09-24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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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近爆出的一系高校性骚扰的新闻,引发公众对高校师生关系的思考。将老师的权力关进笼子,仅仅依靠校纪校规和学校的校风建设进行约束,很难有足够的约束力。大多数学校对于发生的此类事件往往考虑学校声誉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况且,“求才若渴”的观念让不少学校自动过滤掉师德考核,这也是为什么涉事教师被停职都能认为是对正义的支持,对千千万万的学生来说,正义不该止步于此。即使每个学校对涉事教师进行了内部处罚,并不妨碍这种存在师德污点的人在其他学校卷土重来,而且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其他学校的学生是否也将面临同样的隐患?
现行法律上涵盖“性骚扰”主要分布在《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应的惩罚条款,但操作层面上屡屡受困,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在于性骚扰很难界定,举证困难,维权成本高,大部分性骚扰都是在相对隐蔽的环境中产生,告状难导致了性骚扰受害者选择了忍气吞声,普通的案件尚且如此,何况发生在师生关系中,学生对老师的依附现状更加造成维权的无力感。
北大称将会推进学校反性骚扰的制度建设,在全国起到带头模范作用,除了高校内部的自我约束,加强第三方机构的监督同样重要。尤其是法律规则上的具体细化,毕竟性骚扰的行为已经不仅仅是对道德品行的败坏,更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完全依靠师德建设犹如隔靴搔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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