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

时间:2020-09-24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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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属于个人隐私范围,在法律中早就已经作出规定不得以个人隐私来歧视对待,但是像这样的问题,实践中基于利益考虑总会有差别。

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一些措施来规避,在筛选简历的时候可能把大概率存在生育风险的求职者挡在门槛之外;即使进入面试涉及到生育问题,要进行曝光也得有证据。

再说了,如果用人单位出现此类问题,首先是要求改正,在录用阶段如何改正没有处理细则,如果拒不改正,处罚金额1到5万的罚款,换成是用人单位,多数会选择再次走一遍形式,给机会让求职者再次应聘,这样虽然满足形式要求,但也很难能实质上有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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