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贩婴一个婴儿开价七八万,与"民间收养"有关的法律问题

时间:2020-10-09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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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吴女士未婚先孕生下一子但无力抚养,打算将孩子送人。赵某得知消息后,觉得是个赚钱的门路,一边谎称自己想收养,一边找了一对失独夫妇,谎称是自己的孩子无力抚养,想给孩子找个好人家,以此赚取中间的好处费。在赵某的"撮合"下达成了交易。然而此刻,民警赶到现场,将涉案人员全部控制。

【律师说法】

众所周知,买卖婴儿是违法的。无论是出卖行为还是收买行为都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对于两头行骗的"中介"赵某,其行为已经构成拐卖儿童罪。实践中,像本案中的吴女士和失独夫妇有同等需求的人并不在少数。因此,便衍生出了"民间收养"。

我们今天就针对此案聊一聊与"民间收养"有关的法律问题。

一、"民间收养"不合法

我国《收养法》规定,只有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才可作为收养对象。另外,收养应当办理合法的收养手续。

本案中吴女士的孩子,并不符合被收养的条件。但通过网络平台,收养双方避开监管部门,私下完成'收养',形成所谓的"民间收养"。这种收养关系并不受法律保护,是不合法的。

二、"民间收养"衍生的问题

1、如果在收养过程中涉及到金钱交易,则可能涉嫌"拐卖妇女儿童罪"或者"收买被拐卖儿童罪"。就本案来看,吴女士没有出卖的故意,不构成犯罪。而收养的夫妇也并不知婴儿是被拐卖的,因此也不能构成犯罪。

2、由于"民间收养"并不受法律保护,如果收养一方或者送养一方反悔,不仅双方权益难以保障,孩子的权益也毫无保障。

3、由于"民间收养"的孩子难以落户,可能衍生出买卖假出生证件、违法办理落户等情况。

4、由于"民间收养"难以审核收养方的身份,且收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若收养人道德沦丧,极易出现侵犯被收养人利益的事件。

最后,希望能够完善领养制度,使想要孩子的家庭能通过合法途径领养。希望所有迷失的孩子,都能找到回家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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