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好友偷改志愿再落榜,篡改他人志愿,这样的“关心”是伤害更是侵权
时间:2020-10-09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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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志愿本就是每位考生在深思熟虑之后根据自己考试具体情况做出的决定,是个人意愿的充分反映。复读的煎熬只有当事者自己深有体会。因此,无论这个决定是高是低,是好是坏,旁观者都无权代替决定。
以知心好友的身份越俎代庖对当事者来说是个悲剧,导致他人丧失受教育权利,严重侵犯了他人的权益。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了国家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为了国家安全和追查犯罪分子的需要,任何人不得非法截获、开拆、 毁弃、隐匿或者篡改他人信件。
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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