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突然被“炒” 劳动仲裁赔9万多元却难执行
近日,在水口一制衣厂务工的莫先生向我们栏目爆料称,他今年3月份突然被企业辞退,随后申请劳动仲裁,胜诉之后,企业却拒不理赔,这让他很着急。
莫先生在惠城区水口镇佳誉制衣厂从事染色工作,受疫情影响,他2月份从广西老家来到企业,在自行隔离14天之后才上班,可是3月底,班组长却告诉他,他被辞退了。
外来务工人员 莫先生:
应该是3月27号我到这边拿货,到下午的时候,他就跟我说,你上完这两天班你不用上了。
莫先生听到这些,气不打一处来,他告诉记者,2012年他便来到这家工厂,一直勤勤恳恳的工作,没想到就这么被辞退了,到底什么原因呢?事发第二天,班组长才说明原因。
外来务工人员 莫先生:
到第二天他又说,那边效益不是很好。
于是,莫先生向惠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莫先生表示,自己在工厂工作多年,月工资9000元。他要求厂方给予经济补偿8万元,并支付2020年1月份半个月工资4500元和2、3月工资元。
5月18日,经过仲裁,裁决惠州市佳誉制衣有限公司在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莫先生支付款项元,其中经济补偿元,其余为今年1-3月份工资2万多元。
可是,仲裁裁决之后,企业并没有任何补偿行动。近日,记者来到惠州市佳誉制衣厂,在表明来意之后,一名企业负责人表示,对处理结果他不愿意细说。
企业负责人 丁经理:
刚才都说了,他的事情公司已经有专人去处理了,我已经跟你讲的很清楚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0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自裁决书送到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由于当事企业并不愿意接受采访,记者无从知晓企业是否提起上诉,但是莫先生表示,他已经向法院起诉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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