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仲裁时效有何规定?

时间:2020-10-10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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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争议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是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自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时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期限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中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中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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