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庆祝出狱看守所门口放鞭炮,为什么又进去了?

时间:2020-10-20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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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一男子因酒驾被刑拘刚释放,便邀朋友前往看守所门口放鞭炮庆祝。朋友听到警报后逃跑,该男子却继续留下放了4串鞭炮,后被10余名武警抓获。最后,该男子前脚刚出狱,后脚又因寻衅滋事被拘14日,朋友被行政拘7日。

大约放鞭炮也是为了去除晦气,但这也太不低调了。不吸取教训,结果又进去了。

此前看到很多次因寻衅滋事被处罚的,法律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该男子组织多人在看守所门前放鞭炮的行为,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构成其他的寻衅滋事行为,应受到相应的治安管理处罚。

出狱本应该是件高兴的事情,但庆祝还是需要选择正确合适的方式进行,方法有很多,主要在于个人如何选择,只要不妨碍正常的社会秩序,怎么庆祝都行。法律不是儿戏,像新闻中的男子,刚出来,又进去,一点都不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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