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及新三板挂牌公司,现金分红如何交税?

时间:2020-10-22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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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3.持股期限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上述所得同意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实际上我国对股息、红利试行的是双重征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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