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岁丈夫与妻子离婚:钱全给她,重组家庭的子女对继父继母有赡养义务吗?

时间:2020-11-02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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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岁丈夫与妻子离婚:钱全给她】夕阳无限好,夕阳无限好!过了激情燃烧的岁月,迟暮之年,我们最大的希望莫过于:子女孝顺,开心快乐;除了身体健康之外,最大的幸福莫过于爱人的陪伴!然而,有这样一对老夫妻,老爷爷89岁,老奶奶84岁,不久前,他们互相搀扶着说要“离婚”!从调解现场我们可以看到!两位老人虽然口头上说着闹离婚,但是双手缺挽着对方,不难看出,能够经过这么多年的岁月,其实二老的感情是很好的。那么他们为什么要离婚呢?从聊天中得知,二老其实是半路夫妻,原先在一个单位上班,他们带着自己的子女重组成了幸福的一家,三个子女成年后,又各自有了自己的小家。随着年岁增长,两位老人的身体越来越差,他们悲伤地发现,不仅无力再照顾对方,甚至连照顾自己都成了难题。双方子女曾多次协商,但子女们都不愿同时照顾两位老人,为此还产生了财产纠纷。两位老人想来想去,最后还是决定离婚,钱给她,别让子女知道,老爷爷来到柴法官跟前,从随身带的一个黑色旧皮包里,摸出一叠钱,请求法官将他们夫妻双方所剩不多的3万元存款全部交给老伴,并叮嘱法官,不要让子女们知道。

 

网友热评:

1.重组家庭如果子女不亲另一方长辈,将来就会面临这样的问题,这是很现实的问题值得深思。

2.为爱相聚,为爱分离,好人一生平安。

3.最令人感动的一句话,让我们共同回味在一起的生活。

4. 这才是真感情,这种子女不配做人儿女,更不配为人父母,真不该如此,一辈子都过去了,遗憾。

5.只能说,上一辈对下一辈大多是无条件付出,而后辈对长辈则大多很难如此,是单向的向下兼容!只是,这两位老人的子女不够大度也是真!

6. 如此不能通情达理的儿女,冷漠无情,是两位老人的悲哀,也是他们儿女做人的缺失

 

今日学法:重组家庭的子女对继父继母有赡养义务吗?

 

“你养我长大,我伴你到老”这句话对于血脉相连的人来说是理所当然的,但对于重组家庭来说,很可能变成难上加难。

 

与上述相同,抚养关系的形成是赡养的条件,一旦形成抚养关系,那么赡养就变成了法律的义务,不可推卸的责任。对于继父母主张继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案件,首先要认定继父母与继子女是否形成抚养关系。根据司法实践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继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认定条件之一是继子女必须是未成年。有的继子女已经成年,但继父母仍对其学业、事业给予照料、资助,正如亲生父母在亲生子女成年后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一样,继父母的这种照料或资助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抚养教育,不能形成抚养关系。其二是一般要有共同生活的事实,如果只是单纯的给付钱财,而不在一起生活,继父母与继子女的生活、学习没有任何关系,不宜认定双方形成抚养教育关系;若继子女的生活费一部分或全部由生父母提供,但与继父母长期共同生活,得到其教育和照顾的,也可以认定双方形成了抚养关系。有特殊情况导致双方确实无法共同生活的,如继子女出国留学、继父母外出务工等,就要考虑给付的生活费是否是一种长期的、持续的负担继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费用的数额是否相对稳定等。

 

但孝顺父母,赡养老人,不该是法律的约束的结果,而是应该自觉自发地去执行。无论是亲生或是重组都是一段值得珍惜的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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