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什么?

时间:2020-11-02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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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条依据:公司法第20条第3款,民法典第83条第2款
2.具体适用规则:九民纪要【第二章第四节】
3.要点:常见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情形:
(1)人格混同:其中最为重要的是财产混同:如股东无偿使用公司资金、财产,不做财务记载的;股东用公司资金偿还个人债务,或将公司资金供关联公司无偿使用,不做财务记载的;公司财产记载在股东个人名下,供股东使用、占有的;公司不设立账簿,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无法区分。
(2)【过度支配与控制】如母子公司之间进行利益输送;母子公司之间进行交易,利益归一方,损失归另一方;先从原公司抽走资金,再设立与原公司目的相同或类似公司,逃避原公司债务等;
(3)资本显著不足:公司成立后,经营中,股东投入的资本与实际经营所蕴含的风险明显不匹配;股东以较少的资本从事力所不及的经营,明显缺乏经营的诚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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