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什么?
时间:2020-11-02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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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
第3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抠字眼】
(1)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若是开发规划范围之外的,即便说明允诺具体确定,也不能认定为合同内容;如存在过分吹嘘等情况,买房者可依据合同法等,要求卖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2)常见的【说明和允诺】包括:优惠、折扣、附赠设施、房屋质量、美观度描述、车位、两梯两户等单元结构、售后返租等管理模式、绿化率、容积率
(3)【学区、学位】是否适用上述规定,作为合同内容?
是滴,许多楼盘的卖点都是学区和学位,显然对买卖合同订立及价格,有重大影响。应适用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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