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与破产中的债权申报的要求有什么?
时间:2020-11-02
来源:法律投稿
收藏
0条回复
1.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进入破产程序,受托人不知道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破产债权;
2.若受托人已知该事实,单位了债务人(即全体债权人利益),在无法向管理人移交事务的紧急情况下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由此产生的请求权作为【共益债务】优先受偿。
3.若受托人已知委托人破产事实,无必要的继续处理委托事务,不当增加委托费用与报酬数额的,由此产生的债权,【不得作为破产债权受偿】。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