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征收中,都还没有签补偿协议就把我的房子拆了,这合理吗?
征地拆迁有严格的法律程序必须根据指定的程序进行才算是合法征收,一般的征收是审批征收项目、拟定拆迁方案、听证、评估、发布公告签订协议等,每一步都缺一不可,“还没签拆迁补偿协议,房子就被拆了,合法吗?”。
还没签拆迁补偿协议,房子就被拆了,合法吗?
答案肯定是不合理不合法,没有签订协议之前,通过各种手段对被拆迁房屋拆迁的,都是不符合法律规定,是违法行为。
在征地拆迁相关法律规定中房屋征收应当是以公共利益为基础才可以,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难免会有不法拆迁方为了利益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进行商业开发,此时肯定很多朋友有疑问,城乡规划是如果规定房屋拆迁目的的呢?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二条规定,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城市总体规划还应当对城市更长远的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在理论上确实能规制住政府领导层的临时决策和房屋拆迁的目的。
房屋拆迁补偿合法程序
一般是先由房屋征收单位拟定补偿方案,征收所在地政府组织进行补偿安置论证,征求民众意见,对补偿安置有异议的民众在征求意见期间提出,有关部门根据征求情况修改意见并且公布,在我们维权中,出现民众提出的意见,拆迁方基本不会采用。
需要召开听证会的,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这里要明白,不是所有的征地拆迁都会召开听证会,听证会一般是出现在旧城或棚户区改造,并且大部分被拆迁人不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
在征地拆迁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善的今天,不管是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还是城市里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都离不开相关公告,对发布公告的单位都是当地市县级政府,像所谓的拆迁办等都没有权利发布,公告中应当明确写明对被拆迁人的补偿安置方案和救济途径等。
您感觉自己补偿不合理,请不要任人宰割,一定要在收到拆迁公告后尽快提起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们经常说拆迁无小事,特别是像直接关系到被拆迁人利益的地方,补偿协议就是一个让人值得慎重的环节,被拆迁人一定要保证自己的补偿合理并且明确写在协议中后再签字,签字时应当谨慎预防空白合同,签字后自己手中有一份原版协议,如果感觉自己补偿不合理,但是又迫于其他压力,那么也请不要签字,不要因为自己一时,成千古恨,应当及时咨询专业人士,在专业人士指导下进行。
征地拆迁是互相的关系,被拆迁人参与到拆迁过程中是我们的权利,也是对被拆迁人有好处,可以让被拆迁人快速发现每一个环节出现的问题,征地拆迁中出现的违法行为有很多,不管是有没有拆迁公告还是通过逼迫方式逼签,最终都是因为补偿问题,如果被拆迁人一个非专业人员都能感觉补偿不合理,那就说明补偿真的有天地之差,需要做的就是及时针对不同环节提起不同程序,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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