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审判长询问当事人是否可以由其独自询问,是否可以由审判长记录询问笔录?

时间:2020-11-11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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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案件中不存在询问笔录这个说法,询问笔录只在刑事纠纷钟存在。

2、刑事案件询问笔录一般也是在公安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中存在,不会由法院法官去做询问笔录。法律上没有规定法官有权去做询问笔录的。因此,你的提问中提到民事案件法官做询问笔录肯定是违反民事诉讼法的。

法院制作的询问笔录属于证据吗?

法院依法制作的询问笔录属于证据。

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取得的询问笔录能在另一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吗?

1.人民法院依法取得的证据中,执行过程中的笔录不包括在内。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第十五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

(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

第十六条除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综上,个人认为不能作为民事证据使用

参考资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法院的调查笔录是不是证据

法院调查的事实与对方当事人的证人证言相矛盾,以法院调查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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