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诉讼的审理条件是什么?

时间:2020-11-11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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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告是行政侵权行为的受害人。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相应的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及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5、原告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必须经过赔偿义务机关的先行处理,这是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前提条件。

6、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起诉。

行政赔偿诉讼的程序: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九条,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变更罚款,撤销违法集资、没收财物、征收财物、摊派费用以及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同时责令被申请人返还财产,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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