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平台或者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挂名法定代表人并不是完全不承担刑事责任

时间:2020-11-11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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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或者是集资诈骗案件,实际经营人基于各种原因,不方便或不愿意担任法定代表人,进而找家人、朋友或者雇佣他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况非常普遍。

当实际经营人控制的公司实施犯罪行为时,挂名法定代表人不能仅仅因为是“挂名的”没有决策权、不参与经营,就免除刑事责任。

需要考察挂名法定代表人是否在犯罪活动中发挥作用。这是判断挂名法定代表人承担责任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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