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势力团伙与集团犯罪的区别有哪些?恶势力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怎样区分?
我们对于黑恶势力是深恶痛绝的,但是对于什么是黑、什么是恶,很多没有接触过法律工作的人可能并没有一个十分清晰的概念。
一、恶势力团伙与集团犯罪的区别有哪些?
刑法条文中并无“恶势力”的概念,但司法实务界早已形成共识,即“恶势力”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雏形,有的最终发展成为了黑社会性质组织,故及时严惩“恶势力”团伙犯罪,是遏制黑社会性质组织滋生,防止违法犯罪活动造成更大社会危害的有效途径。但因其在刑法概念体系中的“缺位”,对“恶势力”的认定标准一直争议不断;且对于不构成犯罪集团的“恶势力”之惩处,在刑法总则亦难寻觅罪责承担的具体规定,只能依据抽象的宽严相济政策或者用足具有“普适性”的条文实现依法从严打击。
恶势力犯罪团伙是指三人以上、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临时纠集起来的一种犯罪组织形式。是共同犯罪的一种特殊形式。特点是:
1、团伙组织成员具有低龄化、近习性、纠合性和流动性等特点;
2、组织形式松散,无严密的组织纪律,无固定的团伙头目和骨干成员,无明确的分工,也无严格的纪律约束,靠成员之间的共同兴趣和心理默契来协调行动;
3、无周密的犯罪预谋,无固定的犯罪目标,其活动具有随意性、突发性、地域性、数罪并犯等特点。
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总则共犯理论】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也就是说是三人以上,在较长时间内,为了实施某种或者多种犯罪而建立起来的,具有一定稳定性的一种犯罪组织,集团内部有着严密的组织纪律,其成员之间的联系具有一定的牢固性,他们在较长的时间多次实施犯罪,甚至以犯罪为常业,其犯罪手段狡猾、诡秘,实施犯罪和逃避侦查的能力强,对社会的危害特别大,是最危险的一种共同犯罪形式。
二、恶势力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区分
(一)在组织特征上,“恶势力”的组织结构相对比较松散,没有严格、固定的组织架构,通常是纠集者、骨干成员固定,其他大多数团伙成员时聚时分,有事聚集在一起,作案后就地解散。
黑社会性质组织则有严格、固定的组织架构。
(二)在经济特征上,“恶势力”不一定以追究经济利益为目的,缺乏使组织长期存续的经济实力或者没有最够的经济实力支撑其违法犯罪活动。
黑社会性质组织则以攫取经济利益为直接动力或根本目的,有经济基础作支撑。
(三)在行为特征上,“恶势力”主要表现为“恶”,通常以实施违法行为和扰乱社会秩序犯罪为主,行为危害性相对较小;黑社会性质组织则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行为危害性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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