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破产重整期间?
时间:2020-11-25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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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义】自法院裁定债务人涌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仅指重整申请受理至重整计划草案得到债权人会议分组表决通过和法院审查批准,或重整计划草案未能得到债权人会议分组表决通过或法院不予批准的期间,【不包括重整计划得到批准后的执行期间】。
2.【担保权暂停行使】重整期间,为保障重整的顺利进行,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
3.【可借款】重整期间,债务人或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以债务人财产为该借款设定担保。借款偿还义务列为共益债务。
4.【取回权受到限制】权利人行使取回权,必须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区别于清算中可以任意取回)
5.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董监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经法院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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